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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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“亮身份、树形象、做表率”主题活动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8-10-11     点击数量:

各学生党支部:

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生党建工作,切实增强学生党员和发展对象的责任意识、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,树立典范形象,发挥模范作用,学院党委决定在全体学生党员和发展对象中开展“亮身份、树形象、做表率”主题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活动目的

活动旨在引导学生党员时刻铭记党员身份,增强党员意识,履行党员义务,践行党的宗旨,把党员先锋形象树起来,把党员责任担起来;鼓励发展对象强化标杆意识、服务意识,在工作、学习和生活中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;推动学生自我建设与学院党建工作深度融合,营造积极向上、勇于争先的氛围,开创学生党员和发展对象带领下互帮互进的局面。

二、活动对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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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主要活动

(一)开展“主动亮身份,模范我先行”活动

1.佩戴要求:学生党员佩戴党徽,发展对象佩戴学院统一发放的徽章。党徽应佩戴在外衣左胸中间位置。党徽若与其他徽章同时佩戴,应将党徽置于其他徽章之上。发展对象徽章佩戴部位参照党徽。

2.佩戴场合:日常上课时(仅限本科生党员和发展对象);学校、学院重要集体活动时(如升旗仪式、党内会议、党员志愿服务等)。

(二)开展“党员宿舍挂牌”活动

1.学生党员应在宿舍中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,提高自身素质,主动与室友交流,正确处理宿舍同学的人际关系。

2.学生党员应积极树立良好的党员形象,在学习、卫生、纪律等方面起好模范带头作用,团结带领宿舍成员营造良好的学风、舍风,使宿舍成员政治素质过硬,道德素质良好,学习风气浓厚,内务卫生先进。

3.学生党员应积极配合宿舍长的工作,以宿舍为单位开展学习、生活方面的活动,形成良好的宿舍文化氛围。

(三)开展“学生党员承诺践诺”活动

1.承诺内容要围绕成长成才和爱党报国,结合学习和生活实际,主要在思想成长、专业学习、道德养成、遵纪守法、服务同学等方面进行承诺。

2.党支部要对承诺书进行审核并报学院党委备案;承诺书要在公告栏或微信等新媒体上进行公示,接受监督;年底结合民主评议对承诺情况进行检查;承诺书一式两份,本人和党支部各存一份。

(四)开展“党员联系宿舍”活动

1.每名本科生党员至少联系一个宿舍。

2.本科生党员至少每月走访一次学生宿舍,负责对联系宿舍成员的政治表现、业务学习、生活作风、卫生纪律和心理状况等方面进行引导。

3.党员要尽可能多地参加所联系宿舍的各项活动,同他们建立起良好的关系,以优秀的品格感染人,以良好的学识影响人。

(五)开展“党团共建”活动

1.研究生党支部每月至少与共建团支部举办1次互动活动。

2.研究生党支部为共建团支部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,负责对他们进行教育、培养和考察工作。

3.积极探索其它有意义的活动形式,更好地促进党团交流与发展。

(六)开展“不忘初心,逐梦前行”党史知识竞赛

开展“不忘初心,逐梦前行”党史知识竞赛,促进学生党员、发展对象深刻了解和领会党的历史、党的知识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,进一步激发他们的爱党爱国热情,提高他们的理论素养、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,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。

四、活动步骤

主题实践活动从201810月开始至20195月结束,共分为宣传教育、深入推进、总结提升等3个阶段。

(一)宣传教育阶段(201810月)

各党支部要通过党员大会、支部会等多种形式,深入宣传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,广泛进行动员。

(二)深入推进阶段(201810月~20195月)

各党支部要根据学生党员的特点和实际情况,紧紧围绕主题策划开展内容丰富、形式多样的党员活动。

(三)总结提升阶段(20195)

各党支部要注意收集整理活动的图片和文档资料,及时做好活动总结。学院党委将对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。

五、活动要求

(一)切实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党支部书记抓好具体组织实施,学生党员干部要做到有序组织、精心安排、广泛宣传、责任到人、强力推进,确保活动实效。

(二)强化党员主体自觉。各党支部要有效提高党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,引导广大党员不断增强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核心意识、看齐意识。

(三)严格督查考评推进。学院党委对各党支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考评,考评结果将作为各党支部考核评先的重要依据。各党支部要加大对党员参与活动的发动和跟踪督查力度,注重发现、培育和宣传先进典型,及时留存相关资料。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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