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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: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科学技术)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8-05-31     点击数量:

各单位,各有关老师:

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科学技术)的通知》已发,启动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科学技术)项目和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推荐工作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推荐方式

学校直接推荐,名额不限。

二、基本条件

1.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科学技术)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,推荐项目数额不限。

2.拟通过教育部提名2019 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,须已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,推荐项目数额不限。

3.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、基金支持的项目,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。

4.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。

5.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,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,否则视为重复报奖。

6.已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,如无实质性进展,原则上不得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。

三、有关要求

1.成果登记:

76日前按教育部要求完成成果登记,并将《科技成果登记表》纸质版一份交至行健楼C306室,导出的电子文档发送至:laiwei@cumt.edu.cn。详细要求见:如何进行成果登记

2.推荐号和登陆口令请于611日后来电索取。各项目组登陆“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”(http://202.205.109.48/Cutech)进行网络申报,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720日。

3.材料提交:纸质推荐书3套(含1套原件,推荐书主附件合并装订成册)720日前报送至行健楼C306室,同时发送电子版。

4.联系信息:赖伟,83590167,13815319113(微信同),laiwei@cumt.edu.cn,行健楼C306室。

  

附件:

G1834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科学技术)的通知.pdf

附件2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科学技术)推荐工作手册.docx

附件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科学技术)推荐通用项目汇总表.doc

  

科学技术研究院

2018531

  

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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