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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上报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计划书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7-08-26     点击数量:

各有关单位、有关教师:

  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书填报工作已经开始,具体要求如下:

  一、填报流程

  1. 项目负责人(清单见附件1)请于97日前登录个人邮箱查看通知,尽快登陆ISIS系统填写项目计划书电子版,并提交科研院审查。如科研院在审查时发现计划书填写存在问题,将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修改后再次上传。

  2. 基金委在918日前对单位提交的计划书电子版再次审核,有问题会退回修改,请项目负责人关注ISIS系统及个人邮箱。

  3. 计划书经基金委审核通过后,项目负责人打印一式两份(双面)并签字,于921日前经二级单位统一交至科研院自然科学研究办公室(C308)。

4. 请项目负责人保持手机、邮件、QQ联系畅通,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填报,否则影响项目拨款,后果自负。

二、填报要求

  1.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说明》(附件2)和基金委各学科处单独要求进行填写。

2. 填写计划书时,请参考同行评议意见、专家组意见和批准经费修改研究计划,不得擅自减少预期研究成果中的指标。切勿全文拷贝申请书,计划书只体现修改的内容。

  3. 经费预算严格参照2015年修订的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》(http://www.nsfc.gov.cn/publish/portal0/tab229/info48335.htm)和《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》(财科教[2016]19号)http://www.nsfc.gov.cn/publish/portal0/tab442/info61115.htm执行。对于购置单项经费1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及设备等项目,须逐项说明与项目研究的直接相关性及必要性;劳务费、专家咨询费科目所列金额与申请书相比不得调增;不得擅自修改“预算说明书”模板。

  4. 符合以下3个条件者,可以选择“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”:(1)专家完全赞同您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;(2)申请经费和批准经费完全一致;(3)原申请书年度计划等信息规范、完整,按照自然年安排计划进度。

  5. 请务必对专家意见做出响应。合理的意见应予采纳,并在研究内容、技术路线和年度计划中做相应调整。不合理的意见应予以解释和说明。

  6. 请注意计划书电子版与纸质版必须一致,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。纸质版计划书需负责人签字,不需加盖二级单位公章

  7. 对有合作单位需对外转拨经费的项目,需及时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(模板见附件3),确定外拨经费金额及经费预算。上述材料随报送纸质计划书时一并报送科研院。

  联人:丁栋、修伟杰

联系电话:83590165


附件:1.2017年kaiyun登录中国入口登录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清单-计划书通知.xlsx

2.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说明-通用.doc

3.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合作任务书-2017.doc


                     科学技术研究院

                    2017年8月26日